兩屋打通使用 可一併享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現行法規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房地,以一處為限;但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若民眾持有相鄰兩處房屋,並將其打通,即便兩處房屋同屬一人持有、或分別登記為夫妻兩人所有,打通後的兩處房屋皆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採累進方式課徵,不過若納稅人持有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範,便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達到節稅目標。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基準,包括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以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處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未作出租或營業使用等。

打通戶想適用優惠稅率 存2項先決條件

稅務局指出,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立戶籍,原則上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為顧及實際自用住宅之需要,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且所有權人同屬1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時,即便戶籍僅設立在其中1戶,另1戶住宅也可一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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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打通戶想適用優惠稅率課稅,仍存在2點先決條件:

(一)合併後的兩處土地,仍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面積規範,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二) 打通戶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時,需經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認兩處房屋確實已打通使用後,始得認定為同一處房地,一併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兩屋打通使用 可一併享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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