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露營風潮盛行,但違法露營地與違法露營該由誰管理?立委洪慈庸等16人提案「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露營活動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交通部觀光局,卻遭觀光局駁斥,認為露營活動的「責任歸屬」應回歸為使用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地方政府,因此「發展觀光條例」建議「不予修正」,各單位互踢皮球,責任歸屬仍無規範。
有多位立委提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修法,認為應把屬於觀光休閒的露營活動納入發展觀光條例中管理,或另訂定專法處理。對此交通部卻認為,應該修農發條例,以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適度放寬」農牧用地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雙方提案方向全然不同。
這幾年露營風氣盛型,露營亂象也層出不窮。立委葉宜津在交通委員會上以照片顯示,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方有多處光禿禿的露營地,民眾在營區吃喝拉撒全都排到水庫中,不僅破壞水土保持且衛生安全堪慮。
葉宜津進一步表示,究竟有多少露營地,政府與民間都不清楚。因露營地可能涉及6個中央部會與17個地方單位,讓露營地多到近2000處卻都沒有人管理,應設立一個專法匯集各單位進行管理。
根據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統計,全台灣有近2000處露營地,年產值高達40億元,但業者進行開發卻未領有使照,露營地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無法可循。到今年3月,中央管轄的露營區有983筆,地方管轄有357筆,尚未完全提報。
交通部長祈文中表示,要輔導露營者合法,受限於使用地目,其中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山坡地不符者有84.31%,必須檢討,並非將露營地納入發展觀光條例就能解決,重點仍是各地目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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