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稅捐處提醒,如果自住稅率之房屋已變更為「非自住」使用,卻仍繼續使用自住稅率的1.2%,這樣的作法有違租稅公平。台北市目前有79萬餘戶房屋,是按自住稅率核准課徵房屋稅,該處在進行年度房屋稅籍清查作業時,首次運用「用水資料」對該市申報為自住房屋的民眾進行清查,經統計後有1萬餘件因無實際居住事實,依法按「非自住稅率」課徵。
該處表示,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自住房屋必須是供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因此這次查核自住房屋重點在於有無「實際居住使用」。依一般情況來講,房屋確實有人居住使用理當會有用水的需求,本次查核的要點是以房屋有長達6個月以上,都無用水資料進而推定無居住事實課稅,但如果民眾有居住的具體事證,經查核無誤後也會註銷更正。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透過「用水資料」來清查,找出隱藏於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中非自住使用的房屋,除了使房屋稅籍更正確外,也使房屋稅課徵更為公平合理,因此還是不要抱著僥倖心態躲避稅收,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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