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維護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財政部自今(2021)年8月啟動「個人間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鎖定持有多戶房屋的包租公,盼透過計畫,促使房東申報租賃所得。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已向北市囤房大戶陸續寄出輔導函,其中有一位持有16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收到輔導函後,主動補報3年間租賃所得約200餘萬元,並補繳稅款與利息,逃過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該局已依照國稅局計畫,逐一寄發輔導函予持有10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所有權人應依照房屋使用狀況,據實填寫「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記錄表」,若有短報、漏報租賃所得,須自動辦理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倘若納稅義務人未據實回復房屋使用情形,或短漏租賃所得,經國稅局查獲後,將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向納稅義務人處以罰鍰。
擁16戶房屋 北市包租公補報200多萬
台北國稅局指出,北市一位持有16戶房屋的「囤房大戶」,在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不僅據實填復各房屋使用情形,更主動提供14戶房屋租賃契約書,及2戶空屋水、電費資料證明,並自動補報約200餘萬元的租賃所得及補繳稅款和利息,因而不需受國稅局裁罰。
台北國稅局提醒,房屋所有權人若將持有房屋租賃出去,切勿因沒收到扣繳憑單,就短報、漏報租賃所得;若民眾在今年有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應在明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辦理申報,若有以前年度的租賃所得未申報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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