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建管處為有效管理頂樓既存違建,修正《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並於去(2021)年12月25日發布施行,明定頂樓違建在進行室內裝修前,應向台北市都發局提出申請,未取得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的房屋,將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台北市建管處說明,除了未取得許可而進行室內裝修的屋頂違建,將視為查報拆除的優先對象外,若有新增使用單元、或已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的屋頂既存違建,為維護公共安全,亦納為優先執行查報拆除的對象。
裝修頂樓違建 需分2階段申請
台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為加強管理北市既存頂樓違建,本次規範室內裝修申請程序,將分為2個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申請施工許可,申請人需委託具備室內裝修人員資格的建築師辦理,由建築師簽認室內裝修設計符合規定後,再檢具室內裝修平面圖及相關文件,向建管處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始能動工。
獲得施工許可後,申請人須在6個月內完成施工、並申請第二階段竣工備查,另依規定需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劉美秀提醒,由於經修正後的《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於去年底才正式上路,若民眾對相關法規有疑義,可先行向台北市建管處洽詢,以免因貿然違規使用或擅自裝修頂樓違建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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