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預售屋納管 已針對違規開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日前對外發布預售屋管理新制及不動產定型化契約統一裁罰基準的執行成效。為了解新制實施、建案樣品屋及廣告與代銷業者實際執行的總體情形,地政局對928檔期進行3日聯合稽查,結果對耕薪建設裁罰4萬,遠雄裁罰6萬。

地政局長李得全表示,預售屋管理新制已經將全市正在銷售中的預售屋建案全面納管,除了6個建案(7.41%)由地政局審理中,及5個建案(6.17%)由公會預審中,已輔導完成的建案達70案(86.42%)。

地政局表示,藉由928檔期的查核,發現耕薪建設下的耕云建案雖已申請自主檢查,但通知交屋期限及違約之處罰中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比未留空白待磋商,已開罰4萬元,限期7日內改正完成,否則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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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公布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五大違規態樣依序為1.違約之處罰2. 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3.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4.通知交屋期限5.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地政局強調統計違規情形最嚴重的是「違約之處罰」,為衡平買賣雙方權益,買賣雙方的違約金金額應經買賣雙方磋商決定,且不得高於與低於房地總價款15%,違規態樣多為建商增加不利於消費者的違約條款,或單方自行決定違約金金額。

為避免建商受檢契約與消費者所簽的契約不一致,地政局呼籲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要求建商出示經核備或預審結果的文件,並主張契約審閱期最少五天,且要確認建商提供的契約內容是否與經地政局核備的契約內容相同或與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定記載事項內容一致,若有不一致,民眾可向地政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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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地政局表示,代銷業廣告常有違規,經常未在於廣告上註明經紀業名稱,本次廣告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的是遠雄,已開罰新台幣6萬元。且代銷業常不辦理人員及營業處所備查,地政局已限三一行銷公司與樸新廣告公司7日內改正,未改正將裁罰3-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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