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眾所矚目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終於在26日經立法院初審通過,草案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更推動小組,協調、主導都更業務,並針對都更不同意戶舉行聽證等三道程序,若實施者與不同意戶爭議未能解決,則政府可代拆。內政部長葉俊榮稱:「未來釘子戶會減少。」惟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部長大人這話說得太滿,因為新法對釘子戶約束力相當有限,也難加快都更效率。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分析,新法無法加快都更效率的原因,第一是必需辦理的聽證會太多,如果新訂的三道程序均有屋主持反對意見,實施者都要一一辦聽證會,耗費時間較長;雖然辦理聽證會能使程序更完備、以及讓都更更公開透明,但這是促進都更的公平正義,並不是加快效率,這點必須理解。
其二,假如實施者辦完所有聽證會後,不同意戶仍然反對,新法規定政府可介入協調,若協調後釘子戶仍堅決不同意,則政府可以代拆。這點與舊法大同小異,其實對加速都更效率幫助不大,因為釘子戶可以逕自提出訴訟,都更案還是像以往會卡住動彈不得。
其三,雖然內政部官員聲稱協調後政府可以代拆釘子戶,但代拆的權限並不在內政部手上,而是在各地方政府手上;換言之,要不要強制拆除釘子戶,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並不是內政部說了算,內政部的發言是「替別人開支票」,毫無效力可言。
其四,新法對於地方政府是否該執行代拆、以及是否該成立都更推動小組來協調、主導都更業務,這部份法條是用「得」字,而非「應」字,並沒有強制性。所以,未來地方政府可以視情況作出不同選擇,不必全照內政部官員理念走。
總而言之,「都更條例新法與舊法最大的不同點,在於『程序更加完備』,而不是『加快都更』或『減少釘子戶』這二項。」所以,民眾對於都更還是勿抱持過高的期望,期望愈高,失望就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