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用地珍貴 若須標售應有回饋

【文/住展房屋網】中央分兩階段進行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日前內政部稱,包含已完工、興建中、決標待開工、規劃中的社宅,共有5萬2千多戶,已達第一階段「政府直接興建」的四萬戶目標。而第二階段的8萬戶,目前也已盤整好198處土地,整體而言,有望在2024年達到總量體12萬戶的目標(20萬戶中的另外8萬戶,則是透過「包租代管」)。

對於社會住宅量體,內政部透露出滿滿信心。但目前將「包租代管」作為社宅一部分的作法,在政策上畢竟只是過渡,要增加整體社會中可負擔的租賃住宅量體,仍然要靠社會住宅的直接興建挹注。

要興建社會住宅,最重要的當然是建地,然而自中央開始推動社宅政策以來,就一直存在土地該作社會住宅使用,還是標售換取財政收益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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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北市大安區建國營區九百多坪的基地,就曾經傳出可能興建社宅的消息,但因精華區寸土寸金,最終決定推動公辦都更增加財政收入,而非社宅。又再如近期熱銷的台中大案,其基地原本也曾規劃為社會住宅用地,若能蓋成,能挹注三千多戶社宅量體,但同樣是因為擴增地方財源,而遭到標售。

土地該用作公共建設,還是標售換取財源,這樣的矛盾一直都存在;社宅這項公共建設,涉及弱勢居住權益、房市供需,乃至於整體房價,其中矛盾更加明顯。當房價飛漲,負擔不起房價的民眾越來越多時,對社宅有強烈需求的民眾,眼見原本可以用作興建社會住宅的基地被標售,相對剝奪感肯定更為強烈,也將使政府與民眾、民眾與建商之間的對立更加明顯。

住展房屋網建議,在社宅量體還不充足的狀態下,擁有土地的政府部門,仍應以社會住宅的興建作為優先考量。若在權衡後,決定土地要標售給業者作為一般住宅,中央也應保留彈性,和業者協調回饋的可能性,例如讓部分容積作為公益設施,或是部分戶別釋出作為社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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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部門也可以將得到的收入,轉移到其他公共建設和社會住宅支出上。例如前面提到的大安區建國營區辦理公辦都更,營建署就有提到未來會將收益回饋到中央的社宅基金,讓南港區的成德營區社宅間接受惠。此案例也提供有關單位另一種可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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