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灣,購屋人往往把心力放在挑選社區地段、格局設計與房屋價格,卻忽略了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議題──公共設施點交。許多人以為只要取得房屋鑰匙即可無後顧之憂,殊不知,公共設施點交若未完成,未來在使用權利、維護管理、基金撥付乃至居住安全上,都將陷入重大風險。
文/周念暉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起造人應於管委會成立後七日內,會同主管機關、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進行公共設施點交,這個程序的範圍包含大樓外牆與屋頂防水、大廳、公設空間裝修、消防系統、電梯機械設備、水電管線、機房,以及公共景觀、社區設施如健身房等。
此程序的法律意涵在於,買方支付的購屋總價中,包含公共設施的分攤價值,換句話說,公共設施並非贈品,而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出資所擁有的財產,起造人依法有移交義務,且須確保設施完工無瑕疵,才算完成交付。
點交程序影響保固、公積金
在律師實務案件中,常見到建商刻意拖延點交程序,以規避保固責任,因為公設點交後即視為移交完成,保固起算,若建商能拖延點交,住戶就無法及時要求其履行瑕疵修繕責任。
另外,也有許多案例,住戶或管委會在點交後,發現公設如外牆、機房、消防系統存在瑕疵,但因點交時未聘請專業技師驗收,或缺乏完整影像與書面紀錄,事後難以證明為建商原有瑕疵,最終無法主張瑕疵擔保。
更為嚴重的是,公共基金的撥付也與點交息息相關,許多地方政府規定,公共設施點交完成,始能撥付公共基金,如未完成點交,社區將無專款可用於維護公共設施,造成電梯維修、消防系統保養、景觀維護、門禁監視系統更新等日常必需維護項目停擺,直接影響居住安全與社區環境品質。
此外,還有常見的「球員兼裁判」問題,部分建商透過持有尚未售出的戶別,取得管委會多數決策權,進而主導點交流程,壓制住戶對於施工品質或設備瑕疵的改善要求,住戶面對這種結構性權力不對等,常無奈地接受。
筆者曾協助一社區處理點交爭議,該社區已交屋三年,但因住戶對管委會人選與經營理念分歧,遲遲未正式成立管委會,造成公共設施無法完成點交,期間游泳池磁磚脫落、健身房設備無法使用,電梯頻繁故障,建商則以「尚未點交、保固尚未起算」為由拒絕修繕,住戶無奈只能自費維修,增加不必要的支出與爭議。

最終,在律師協助下,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接著由律師發函催告建商依法履行點交義務,並同時向地方建管單位檢舉建商延遲點交,雙重施壓後,建商才安排點交,並承擔修繕費用。
面對公共設施點交,購屋人與社區住戶常忽略在買賣契約階段,即應確認點交義務、範圍、驗收程序及保固期限起算點是否明確約定,避免簽下空泛或過度偏袒建商的條款。在點交過程中,應由管委會及專業技師參與,逐項檢視結構安全、消防系統運作、機房設施運轉,並要求建商提供完整點交紀錄及影像存證,以備日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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