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課稅爭議 內政部:若無彌補方式恐影響地方財政

文/住展雜誌

對於「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仍須課徵地價稅」恐違反稅制公平原則,內政部日前澄清,依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提供作為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才可免課地價稅,而所謂「法定空地」實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性質不同,仍須依法課稅。

內政部說明,法定空地為建築許可條件之一,是申請建照時建築人所承諾的義務,也是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的必要條件。考量其使用利益最終歸屬於建築物所有人,與單純無償提供作為公共通行的道路用地不同,因此不符免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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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已明確認定,目前課徵法定空地地價稅的作法,並未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考量地價稅屬地方稅,其調整不僅涉及各縣市政府的財政收入,也牽動整體財源分配結構。倘若將法定空地僅因提供通行即納入免稅範圍,恐造成地方財政短缺,違反《財政紀律法》第5條對減稅提案的規定,須清楚說明財源彌補方式。

至於部分立委提出的相關修法建議,內政部表示,將會同財政部及地方政府研議可行方案,並針對法定空地實際提供公眾通行使用的情況,進行全面性調查與制度評估,研擬合理課稅或減免標準,權衡公共通行利益與地方財政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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