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財政部日前預告囤房稅2.0新制草案,將排除2類特殊用途的房屋於囤房稅課徵範圍之外,預計於9月23日預告期結束後正式生效,並追溯適用至去(2024)年7月1日,稅務機關同步啟動退稅或稅額更正程序。
本次新增的對象包含為依法設立的特定服務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使用的房舍,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護理人員法》設置的一般護理之家與精神護理之家、依《精神衛生法》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以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設的兒童安置與教養機構等。
財政部指出,這類房屋多用於安置、照護弱勢族群,屬社會福利性質,不具投資囤房動機,因此應予豁免。

另一類則為宗教團體所持有、專供傳教或服務人員住宿使用的房屋。這些房舍不得與寺廟或教堂等宗教場所相連,或不位於同一建築範圍內,常見於偏鄉或宗教團體內部。
由於用途明確且不涉租賃或炒房行為,經財政部認定應排除於囤房稅課徵對象之外。
財政部強調,此次增列後總計14類免稅的房屋性質一致,都具非營利性、使用目的明確且無囤積意圖。新增豁免規定生效後,將由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查核與稅額調整,符合資格者不僅可免除高額稅負,也可依法申請退稅或修正繳納金額,有助於公益機構專注推展照護與傳教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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