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大安區民眾,原將私有地無償提供給大安區公所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依《土地稅減免規則》應可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但日前卻收到繳款稅單,因而請市議員吳敏濟向稅務局反映。對此稅務局表示,經市府查證後該地確實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將依法退還民眾溢繳的地價稅。
市府指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民眾所有土地無償提供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依照實際使用面積免徵地價稅,超徵者經查證後也將主動退還溢繳地價稅。之後將發文請全市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相同情形應通報地方稅務局,市府將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土地符合前述減免規定,應由用地機關函請稽徵機關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方稅務局將發文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相同情形應通報地方稅務局各分局,以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