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治時期稱為「台中水源地」,現為雙十路二段、力行路、進德北路及精武路所圍街廓範圍,面積超過25公頃的台中市體二用地,由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能徵收,區內建物也無法合法改建,使得整體區域發展停滯、環境更形惡化。
為尋求解套,台中市都市發展局推動「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解編體二用地、還地於民;同時全區部分將變更為住宅區並訂定限時及基地規模等開發獎勵條件,鼓勵私有建物合法改建,同時利用公有地配置公共設施用地,改善當地環璄,希望為舊城再生增添新動力。
都發局指出,本案於今年3月底已通過台中市都計委員會審議,納入「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辦理,後續將提內政部審議,市府將於內政部審議核定後公告實施。
體二用地為台中市歷史最悠久的大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一。民國45年時編定為第一號公園用地,75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劃定為第二號體育場用地,體二用地名稱因此沿用至今。至於當地現況,主要為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校地、棒球場等運動場館設施,並有文英館、台中放送局等藝文空間,東南側則為既有建物密集處,當中私有土地佔將近兩成。
該區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除台體大及自來水公司可新建建物外,其他部分只能整修既有房屋,無法合法改建;另外,部分市有地過去作為安置國軍眷舍使用,也因而無法發揮最大效益,甚至導致建物頹敗,環境品質亟待改善。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其實民國93年,內政部都委會就同意以都市更新方式開發體二用地,但由於特殊歷史發展脈絡,本區難以比照一般公設保留地做整體開發。因此市府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將東側東勢子聚落私有土地調整變更為住一用地,維持低容積、低建蔽設定。地主如想爭取較高容積與建蔽,需回饋30%土地為公設用地,始可變更為住二用地。
此外,參酌既成道路狀況,以農田水利會及公有土地規劃必要出入道路,並在公有地劃設社福設施用地、綠地、廣場等其他公設地,未來可供興辦社宅、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等使用。至於西側公有地部分,為維護歷史建築風貌(放送局),擴大登錄歷史建築範圍,故變更為社教用地,其餘則直接變更為文大用地,成為校園用地。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