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今年元旦上路,違反新版租約的房東最高可處以30萬的罰緩。北市地政局提醒,雖然契約範本本身不具法律效力,但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就有法律效力。若房客簽訂的定型化契約,有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款,也可視為無效。
地政局進一步指出,當房東與租客發生爭議時,可向行政院消保處、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調解,或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也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另外還可透過商務仲裁化解爭議。
另外,為推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市府已配合內政部針對各大專院校宣導,也在市立圖書館、社區大學等地舉辦說明會向房東房客推廣,並發函各社區管委會協助宣導社區所有權人,更進一步要求提供租屋網路廣告的業者於網站連結房屋出租或租屋時,增加「警語視窗」,以保護租屋消費者權益。
該局強調,新制上路後,除了房東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及明定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所稅外;對於押金、水電費、修繕義務及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等常見租賃糾紛均有詳細規定,呼籲民眾簽訂租約時,切記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採用新版租賃契約書,以保障租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