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劃定更新地區 民眾可主動提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新北市政府於日前生效實施「新北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未來所有權人可提議劃定更新地區,政府評估符合要件後,即啟動劃定更新地區程序,以協助社區整合及引導都更後的環境發展。其中危險建築物屬市府重點協助對象,循都更條例第7條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者,可簡化程序辦理,免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提議劃定原則上路後,所有權人也可主動提議,政府評估符合要件後就循程序劃定更新地區。儘管不論是否位於更新地區都可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推動需求,但在都更同意門檻比例上仍有差異,一般地區為80%以上,劃定更新地區則依適用條件可降低為75%(都更條例第6條優先劃定地區)或50%(都更條例第7條迅行劃定地區)。另在容積獎勵規定上,不論是否位於更新地區都有時程獎勵,主要差別在於起算標準不同,更新地區為10%、一般地區7%。

協助危險建築物加速重建,是市府推動都更的重點方向,今年8月15日亦針對板橋區中山路2段─富豪社區、樹林區潭興街等兩處海砂屋社區,依都更條例第7條規定迅行劃定地區,以期協助社區整合,推動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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