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撤銷大巨蛋展延仲裁 北市府敗訴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停工許久的北市遠雄大巨蛋工程,因北市府不滿遠雄申請仲裁,獲工期與經營許可均展延110日的結果,故向台北地院訴請撤銷仲裁判斷。但台北地院認定北市府聲請不構成撤銷仲裁判斷事由,因此判決市府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遠雄大巨蛋因工程延宕遭市府勒令停工,但遠雄之後卻提出展延工期及經營許可年限459天,並連帶提起仲裁。今年3月仲裁結果認定遠雄巨蛋可自2014年12月28日起展延110日工期;許可經營年限也可自2056年10月3日起展延110天。但北市府不服經營許可展延110日的部份,進而向法院提告,請求撤銷仲裁判斷。

北市府指出,營建仲裁協會是遠雄巨蛋單方面選定的仲裁單位,且事前並未協商,仲裁庭組成不合法。另外,遠雄巨蛋也並未針對「展延許可年限」與北市府協商就追加聲請仲裁,已經屬重大違約,仲裁結果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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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認為,北市府與遠雄對展延經營許可年限已爭執多次,並無協商或協調成立的可能,因此認定遠雄並未違反以仲裁解決爭議的協議初衷,故駁回北市府撤銷請求。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工期展延與展延許可年限的仲裁基礎事實完全相同,故北市府想以此為由,全面否定展延權益,顯然並無協商必要。他強調,當初仲裁結果出來後,北市府即認定仲裁結果「沒有輸」,但後來又翻臉不服提出訴訟,其實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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