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聯開爭議 北市府確定違憲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爭議多時的新店美河市開發案,因監察院先前調查美河市徵地案時,與行政院對於大眾捷運法相關法令的見解不同,因此聲請釋憲。對此,大法官會議就「徵收的捷運用地是否可用於聯開案」問題釋出第743號解釋,宣告北市府不可在同一開發計畫內,同時依大眾捷運法第6及第7條規定,以捷運法第6條的蓋捷運之名強徵土地,之後卻改以第7條的「聯合開發」名目和建商興建商場、住宅。

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中進一步指出,新店機廠聯開案用地於民國80、81年徵收時,因為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及聯開計畫均尚未實施,故相關聯合開發內容均無從確定,也不能依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協議不成者得徵收之」的規定徵收。

解釋函指出,由於大眾捷運法中的第6條及第7條第1項各有各的立法目的,所以主管機關若依第6條以興建捷運系統為徵收目的,便不可在同一計畫內利用徵收的土地,依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聯合開發,甚至移轉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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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根據大法官解釋,聯合開發用地是依大眾捷運法第6條規定徵收而來的大眾捷運系統土地。故開發完成後,主管機關如要將用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移轉給私人,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北市府也應另提聯開計劃,因此判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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