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土增稅案件 北市稅捐處加強查核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了加強查核防止有心人事逃漏土地增值稅,台北市政府稅捐處自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會與社會福利事業及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合作,積極查核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的使用情形。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以下條件者,於移轉時得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明確記載法人解散時,其盛餘財產歸屬於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稅捐處說明,符合以上規定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均會依規定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若查核發現未按照捐贈目的使用土地、違反原先該事業設立的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除了需追加補繳原先免徵收的土地增值稅款外,還會依照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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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提醒,受贈土地的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須依規定管理、使用其受贈的土地,以免經稽查被補稅及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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