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綠建築容獎? 北市府:才沒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日前有議員質疑台北市政府濫發綠建築容積獎勵,對此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說明,都更案依據2008年中央修訂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內政部綠建築評估系統,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者,得給予容積獎勵,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十為上限。」為了確保更新案確實可以取得綠建築標章,台北市也已訂有保證金制度。

都更處表示,台北市都市更新案的綠建築保證金制度,是實施者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繳交容積獎勵額度乘以銷售淨利的鉅額保證金,藉以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能夠取得綠建築標章。於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者,保證金得無息退還;若未依限取得綠建築標章者,保證金將不予退還,直接納入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

都更處補充,台北市都市更新案綠建築保證金均嚴謹執行並定期控管,自2008年施行以來,至今仍沒有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而保證金遭沒收的案例,因此絕無議員所質疑的濫發容積獎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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