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針對外界關注租金上漲議題,內政部昨(15)日澄清,有關媒體提及的租金調漲案例屬於商用辦公室租賃,與住宅租賃市場性質不同,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無關,不宜混為一談。
內政部強調,該修法重點之一是「限制續約期間租金漲幅」,目的是防止房東透過不合理漲租,逼迫房客搬遷,藉此保障租客的穩定居住權益。不過,為兼顧市場彈性,漲幅限制將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租金指數」年增率作為依據,初步規劃3年保障期內,漲幅約落在6%左右,與目前租屋市場的調整幅度相近。
內政部指出,租金指數近年多介於2至3%,納入作為租金調整的參考基礎,有助於穩定租屋市場秩序。同時,為提升市場透明度,政府也正持續推動「租賃實價登錄」制度,並定期公布各行政區不同類型住宅的租金統計資訊,協助民眾判斷租金合理性。

針對租期保障期屆滿後的情況,內政部表示,房東仍可依據屋況、設備或市場行情合理調整租金,但呼籲應避免不當大幅調漲,以免破壞租屋市場穩定。
內政部最後強調,後續修法仍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並持續溝通,力求在保障租客權益與維護市場機制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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