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便宜房子?入住發現差價灌到車位 買貴了


據新北市消保官調查發現,這位民眾到銷售現場時,每單坪價格只願意41萬元,但代銷人員僅答應單坪42萬元始可售出,由於價格談不攏,雙方僵持不下。後來該民眾突然接到代銷商同意降價之要約,讓消費者喜出望外,因此很快即向代銷商支付訂金。

惟在訂金預約單上,業者就土地、建物及車位價款均未明載,僅於買賣總價欄位登載1850萬元,民眾當場詢問銷售經理,車位價格為何,該經理答稱210萬元,簽約後消費者很高興的以為買到比市場行情便宜的房子,數日後旋即與業者簽訂買賣契約,並請代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後即遷入居住。

入住後,經詢問鄰居車位價格始知市場行情為170萬元,消費者為再確認市場正常價格,致再詢問多家在地仲介公司,所得價格均落在170萬元左右,消費者得知該訊息後,非常失望且有受騙的感覺,因此向新北市消保官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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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保官介入協商後,業者提出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主張契約上之車位價款為210萬元,且該價格亦經消費者簽章確認,因此認為消費者之訴求不合法,然消保官檢視全案相關文件,發現消費者立約前簽章之預約單,上面所載之車位價款為170萬元,又消費者主張簽立買賣契約時,因其相信業者原先所承諾之價格,因此其並未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即簽章,故主張該買賣契約條款係無效之約款。

但消保官認為,業者在銷售過程中,為迎合消費者之價格需求,故意將車位價格提高,以降低建物之單坪價格,這樣之銷售行為實有以不正當方法欺騙消費者之嫌,惟本案消費者未仔細審閱契約即簽章,其亦有過失,因此消保官提出建議,要求業者折讓差價之半數即20萬元,以補償消費者之損失。

然而業者仍堅持其無過失,不同意消保官之建議解決方案,消保官當場建該民眾循調解或逕行訴訟程序以保障權益,並願意協助該民眾官司訴訟。同時消保官也呼籲,民眾在買房簽約時,一定要看清契約內容,別誤信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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