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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看過來!「這類土地」可免徵土增稅

文/陳曼羚

隨著國內人口高齡化趨勢加劇,政府針對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受贈的土地,提供相關租稅優惠,以鼓勵廣設長照機構。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受贈土地,得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的社會福利事業,是指依法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主要目的為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的事業;適用對象包括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醫療、衛生、學校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財團法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附設的社區型、機構住宿型及綜合服務類等3類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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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私人捐贈土地給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如果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賸餘財產歸當地地方政府所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等條件,土地移轉時也可以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強調,每年會針對上開核准免徵土增稅的土地,辦理檢查作業,如果查獲有未按照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事業或遭查獲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利益等情事,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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