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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避難層引爭議 營建署:無違反相關法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日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辦理遠雄大巨蛋的建照變更事宜時,對於該案的避難層設計,存在「放水」嫌疑,報導中引述台北市議員說法,指台北市政府默許遠雄建設將大巨蛋避難層設計於地下1樓,顯然「罔顧公共安全」。對此內政部營建署說明,避難層並非僅能規劃於建築物1樓,至於大巨蛋的避難層將規劃於哪個樓層,應交由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

大巨蛋避難層規劃 遭質疑官商「套招」

據報導指出,建築師公會去(2020)年8月至大巨蛋抽查,共發現24項簽證不實缺失,其中大巨蛋地下一樓至地面一樓避難層的安全梯,因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具修正必要。但遠雄後續再送至台灣建築中心進行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的變更案中,卻逕自以「體育館地下1層為避難層」為基礎提出計畫,故遭台北市議員質疑,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間有「套好招」的可能性。

營建署指出,台北大巨蛋的第3次變更設計案在2020年7月16日經核准後,台北市政府即依照自身權責,辦理建築師簽證的抽查作業,過程中因有建築師簽證內容不符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99條,故市府要求業者修正圖說。因修正部分與先前通過評定、認可內容不同,遠雄巨蛋公司於今年4月重新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變更評定,目前變更案已經由台灣建築中心專案評定小組審查完成,並於9月6日獲核發評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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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一樓可當避難層? 營建署:法規沒說不行

針對媒體對大巨蛋避難層的質疑,營建署表示,據現行法規,避難層並無規定僅能設置於地面一樓,若地面一樓以外的樓層,也符合建築設計施工編中所規定的定義,同樣可以作為建築物的避難層。不過營建署也強調,大巨蛋避難層能不能設置於地下一樓,仍要取決台北市政府的判斷,若台北市政府的認定與評定書有出入,大巨蛋仍應再辦理評定書變更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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