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事件 高市府得賠住戶25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氣爆受災戶林陳錦鈴位於苓雅區住宅因氣爆毀損,向高雄市府提告國賠求償屋損與精神慰撫金共65萬元,一審判高雄市政府應賠25萬餘元,高市府不服提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仍認為市府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日前駁回上訴,判賠25萬餘元,全案定讞。

高市府表示,上訴並非要迴避責任,認為雖然公務員對於公共設施有維護管理的義務,但氣爆事件是否有因其他業者不法行為的介入可能,也是本案重要爭議點所在。

高雄市府積極舉證,證明其他石化及管線業者沒有遷改管線,且長期怠於維護管理所屬的管線,認定這是導致氣爆事件發生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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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結果,高雄市府表示遺憾但仍予以尊重。其他國賠及債權讓與訴訟仍繫屬在各審法院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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