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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付定金才能審閱? 這一招完全破解

【文/住展房屋網】日前新北市新店區的預售案「大坪林ONE」,因要求消費者先付定金才能帶回買賣契約書審閱,由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該案的建商和代銷業者新台幣100萬、50萬元罰鍰。

雖說公平會開罰能讓業界警惕,並讓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卻也不能忽略,在這之前,「大坪林ONE」早有207筆成交資訊揭露於預售屋實價登錄,意味不少購屋者的權利已受影響。

面對業者不按規則銷售建案,除了事後檢舉,消費者如何及時應對?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實價登錄2.0上路後,目前只要建案有進行預售屋建案備查,一般情況下,消費者皆能從內政部不動產實價查詢服務網,下載建案核備的定型化契約,故當遇到業者要求支付訂金,消費者主張自行上網查詢,即可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迴避業者不合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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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備查契約還不夠 簽約版恐有異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也提醒,儘管事先在網站上仔細閱讀過契約,在現場簽約時,消費者仍不能大意,因為備查契約和現場契約的內容,有可能不同。如台北市地政局日前進行預售屋稽查時,便曾查獲某建案使用的契約部分條文與核備契約不同套,且契約內容還涉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對此,消費者可事先將核備版契約書整份印下來,簽約前先確認現場契約和備查契約的內容相同,以保障自身權益。

建案現場為何要求消費者先付訂金才願意給買賣契約書呢?最主要的原因,是業者通常認為付訂金的消費者較有「購買意願」,所以才會約定俗成、設立「訂金」門檻;如果消費者在契約審閱期屆滿後決定不買,則業者如數退還訂金。否則,路人甲乙丙丁多如牛毛,每個人都來接待中索取買賣契約書,那光是應付這些人就受不了了。

雖然業者訂出「訂金」門鑑,是為了篩選無購買意願的消費者,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提醒,業者仍不可忽視現行法規,在銷售實務與法規約束間如何拿捏得當,確實很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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