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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國土計畫定案 未來應努力與民溝通

【文/住展房屋網】《國土計畫法》在2016年公告實施,目標是要以「國土計畫」取代現行的「區域計畫」,增加對非都市土地的開發限制,加強對自然環境的保護,並合理配置開發。不過由於整體計畫變更涉及層面廣,該法三讀後,還需經過「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三個規劃階段,才能正式取代現有計畫。

近日行政院公告,各地方政府所提報的「縣市國土計畫」已全數核定,這代表未來完成後續的「國土功能分區」階段後,《國土計畫法》就可以取代《區域計畫法》,正式上路。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解釋,現行依照《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訂定的數類「使用分區」,未來將變更為4種「國土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以及「城鄉發展地區」。不適宜開發的土地,就納入「國土保育地區」;海域範圍是「海洋資源地區」;而適合開發的地區,則依據不同屬性,劃為「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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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建立一套新的機制?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解釋,這和環境保護及農地保留大有關係。過去有時會有開發商購入農地後,進行土地變更,讓開發案闖關通過的情形。但《國土計畫法》規定趨嚴,未來零星區域要改變「功能分區」並不容易,基本上只在多年一次的通盤檢討中,「必要變更」才有機會進行。

制度趨嚴,也讓中央和地方在「縣市國土計畫」的審議階段,一度陷入角力。例如有不少將農地劃為「城鄉發展區」的農業縣,計畫遭駁回時就不滿,認為台灣的農糧自給率不應仰賴幾個農業縣,限制了地方發展。

而在未來,進入「國土功能分區」階段時,由於計畫範圍更細、牽涉民眾程度更深,因此還會納入更多與民眾溝通的程序,屆時比起「縣市國土計畫」階段,將會有更多爭論。

住展房屋網認為,由於土地分區的劃設,直接牽涉到民眾可以、或不可以在土地上做什麼,因此對於大多數民眾而言,到了這個階段更是重點。即使國土計畫時程至今已有延宕,但相關單位仍應採取透明、對等的態度與民眾溝通、釋疑,避免過程中有民眾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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