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若有財產買賣,原則皆屬贈與行為,須被課徵增與稅,房屋買賣也包含在內。專業地政士提醒,若買方可以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筆已支付價款並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便不在此限,可免被課徵贈與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向媒體指出,親屬間買賣不動產,與一般買賣不動產一樣,買方可以現金直接購入,也能透過與銀行貸款,支付買房的尾款。如果想不被課徵贈與稅,買方需自行舉證,證明其自備款為自有資金;但若買方舉證的說服力不足,或償貸能力遭質疑,仍可能會被課徵增與稅。
金流若有作假疑慮 恐難免徵贈與稅
鄭文在舉例,若民眾向親戚買房時,可舉出如定存解約、保險費解約,或是以其他不動產向銀行抵押貸款等相關資料,來證明其自備款確實屬自有資金,則該筆交易可免被課徵增與稅;但如果買方的自備款來源,是由父母或賣方整筆匯入買方戶頭,或其所需支付的房貸,超出個人收入所得,則該筆交易仍有很高機率,會被稅捐機關視為須課徵贈與稅的案件。
但無論親友間的不動產交易,是屬於贈與還是買賣,民眾除贈與稅外,仍有其他稅負需繳納。鄭文在提醒,部分民眾誤以為二等親內的不動產買賣,只要贈與額度未達每人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該筆交易便無須繳稅,但實務上,無論是買賣或贈與,轉移不動產所有權,除繼承案件可免稅外,其餘交易皆須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若不慎漏繳,恐會被加徵怠報金,民眾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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