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為減輕弱勢及青年租屋負擔,辦理租金補貼措施,將於今(2022)年2月14日至2月25日開放受理2021年度第2階段租金補貼申請,供具租金補貼需求、且錯過第1階段補貼的民眾申請。營建署表示,考量疫情嚴峻,本次申請將以線上或郵寄方式辦理,不開放臨櫃申請。
由中央配合地方政府辦理的租金補貼,1年分為2階段辦理,其中2021年第1階段租金補貼已於去年8月截止受理;本次接續辦理的第2階段,計畫戶數共有2萬戶,獲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每戶每月可按照分級級距及租賃區域,獲得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租金補貼,最長補貼1年。
已租與未租 檢附文件大不同
營建署說明,欲申請租金補貼的民眾,須準備「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則兩人的戶口名簿皆需檢附,另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營建署指出,若申請租金補貼的為「已租屋者」,需檢附租約、郵局存摺、建物登記資料,若是「未租屋者」,雖不用檢附租賃契約及建物登記資料,但仍需檢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營建署提醒,隨租金補貼申請書檢附的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且其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建物登記資料部分,則應從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等文件中擇一檢附。另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租屋處的主要用途需登記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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