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平等遊戲權的精神,國產署宣布放寬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規定,支持地方政府以委託管理方式設置「兒童(共融)遊戲場」,打造兼具包容性與學習性的公共遊憩空間,讓所有兒童都能共享遊戲場域。
國產署指出,當地方政府規劃於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時,應優先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辦理土地撥用;但若撥用困難,將放寬適用《國產法》第13條,針對都市計畫中屬「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等用途保留地,在尚未處分或利用前,得以「不收取管理費」方式,委託地方政府設置共融遊戲場。
此機制不僅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範,也為財政壓力較大的地方政府提供彈性資源,讓兒童能透過遊戲啟發感官、增進體能發展,同時營造更多元、平權的遊戲環境,實踐兒童友善城市理念。
國產署強調,這項委託管理機制可有效提升國有非公用土地的公共使用效益,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創兒童遊戲場域,不僅活化土地,也強化兒童權益保障,達到資源共享與社會共好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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