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包租、轉租契約 6/1上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包租業、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於日前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未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了契約條款無效之外,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藉此提升包租業服務品質,讓房東、房客都安心。

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在2017年12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公布後,內政部即積極推動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為提供包租業與房東及次承租人間更全面的保障,依租賃條例授權,內政部該次公告2個規定,第1是「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東間;第2「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是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

內政部指出,該次公告的包租契約,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含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的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明確規範。在今年6月1日上路後,違反者契約條款將無效;應約定的事項,卻未記載於契約者,則仍會構成契約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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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契約方面,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權益,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含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之負擔及稅費轉嫁等。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以保障租屋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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