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於去年底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並於今年1月公布實施,而部分相關子法包含容積獎勵辦法則尚未公布。營建署擬新增符合危老建築、智慧耐震建築,最高給予容積獎勵額度10%;都更達成100%同意協議合建,最高給予5%獎勵。
中央社報導,營建署指出,日前該署進行開會研商「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主要討論容積獎勵項目、額度及計算標準。由於現行規定並不明確,造成都更實施者與地主洽談時,出現許多不確定性而難以整合,希望明確訂出容積獎勵方式。
此外,也將授權地方彈性處理,地方政府可依都市設計或是地方發展需求,自訂容積獎勵項目,無須再經中央核定。母法規定,容積獎勵最高為法定容積1.5倍(即獎勵上限為50%),地方核定最高達20%,另外30%可向中央申請。
辦法新增部分,其中配合危老條例,只要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建築符合危老規定,包含經建築主管機關依照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通知要拆除者、有危險虞慮者或經性能安全評估未達最低標準者,為鼓勵重建,最高給予10%容積獎勵。另外,若都更能夠取得100%同意,且用協議合建方式進行,可不用擬權利變換計畫,政府無需再審,簡化行政程序,並給予最高5%獎勵。
營建署表示,都更條例於今年1月底公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預計在公布後3個月內上路。容積獎勵辦法經研商討論後,接下來將進行法規預告,並蒐集各界意見,再提報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議及部務會報,通過後才正式實施。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