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於日前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該次修正有4大重點:第一,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除了既有梁柱、樓梯外,也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由賣方保固15年;第二,在2018年起申請建造、執照者,其附屬建物面積僅限「陽台」可辦理測繪登記,以減少建物虛坪買賣與其衍生的爭議。
第三,嚴禁工業用廢棄物使用在和人體相關的建材,買方若發現建商使用爐碴,應立即要求撥款銀行終止撥款給建商,建商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第四,增訂接通「自來水、「電力」與「天然瓦斯」費用負擔方式,內管或外管定義以「預售屋基地範圍」做區分,自來水及電力部分,不論內、外管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天然瓦斯部分,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外管費用由買賣雙方議定,未議定者由賣方負擔。
消保處表示,上述增修規定最快於今年五月上路,屆時若業者違反規定,得依「消費者保護法」,首次限期建商改正,若未改正,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消保處提醒,預售屋交易金額高,消費者簽約前應逐條詳閱契約內容,保障自身權益,若遇契約內容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有不符部分,可請建商及代銷公司修改及拒絕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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