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會於昨日(4月1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鼓勵個人和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但資金不得投資房地產與REIT’s。金管會補充,匯回資金中的25%可進行金融投資,但不得投資房地產、REIT’s等,而REIT’s基金與營建類股票則不在此限制中。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因應近期國際經濟情勢變化,政府積極協助台商調整全球投資布局,該法將在符合洗錢與資恐防制等相關國際規範下,提供適當的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並導引個人及營利事業資金回台進行實質投資,以促進產業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
該次草案中規定,5%匯回資金可自由應用、25%資金可投資金融商品,但都限制不得投資不動產以及以建物為標的的REIT’s,違反規定自專戶提取資金或購置不動產者,須依照20%稅率補繳差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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