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建築物無障礙環境 刻不容緩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吳玉琴委員辦公室於108年10月31日陪同10個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代表,拜會營建署吳欣修署長,針對近來旅館業者遲遲未提改善無障礙法令規範,提出建言,呼籲43個團體以上連署,應資訊揭露圖文併示、積極輔導改善完成並公開資訊、對於遲未進行改善者即刻開罰不再縱容。

為落實無障礙訴求,避免忽略高齡社會的衝擊,營建署吳署長強調,將責無旁貸的持續由所轄各項業務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建置,全力協助交通部觀光局建置有「臺灣旅宿網」,以便利旅客查詢各級合法住宿資訊。

同時,營建署已於106年8月23日通函各地方政府,爾後新建、增建、變更使用及無障礙設施改善之建築物使用用途為「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者,應請業者限期於上傳無障礙設施資訊,於完成上開資訊登錄後,始得列入已改善完成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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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身權法(衛生福利部主管)第57條及第88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規定者,應依規定辦理改善,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依身權法規定進行處罰。

吳署長提到, 自105年到今年,有許多既有旅館類的無障礙設施改善受到營建署督導小組的肯定,為協助無障礙環境改善與設施設置後之確認,內政部已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並要求地方政府應對諮詢及審查小組人員與勘檢人員辦理實務講習訓練,以強化對於相關規定之瞭解,提升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無障礙環境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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