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動產定型化契約 保障個人權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預防不動產交易廣告不實及定型化契約爭議,新北巿消保官日前特別會同新北市地政局人員,前往新莊、新店及林口抽查9家建設公司及仲介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與銷售廣告,結果發現有5家預售屋與成屋之定型化契約有缺失,地政局已要求該5家不符規定的業者限期改善。

消保官表示,內政部已公告多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用以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如果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上述規定,便視為無效,如漏未記載則仍構成契約內容,主管機關並可對違反部分要求限期改善,否則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於簽約前有5日以上審閱權,可將定型化契約(含個別磋商條款)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相對照,尤其應注意履約保證(如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及房地面積誤差之找補條款等規定,且個別磋商條款不應夾帶「二次施工同意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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