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地價稅只要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後即可永久適用,其實是錯誤的觀念,不論有無居住事實,只要戶籍一經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
稅務局提醒,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若要將全戶戶籍遷出,須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於該處,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特別注意,以免事後遭補稅及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戶籍遷出又遷回,記得務必要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重新向稅務局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次年度才適用。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