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注意!轉售紅單需開全額發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某公司以2,050萬元轉售預售屋紅單,並依銷售總額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的比例,開立預售房屋款應稅發票1,000萬元及預售土地款免稅發票1,050萬元。此舉違反營業稅法,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核定需補徵營業稅額50萬元,並處罰鍰50萬元。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建商購買房地,於各期交付房地款時會取得建商依預收房屋及土地款分別開立應稅及免稅的統一發票,如果在未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前即轉售,交易標的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並非銷售不動產,轉讓時無論契約中有無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比例,都須依出售的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買受人。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轉售紅單或預售屋,因雙方交易標的是房地登記權利的轉讓,無論有無約定土地或房屋價格,均應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也切勿因買受人為個人,而心存僥倖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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