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租金補貼放寬 明元旦上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為更照料身障者、低收、中低收入戶居住權,於近日公告修正放寬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的所得標準及無自有住宅認定標準,並刪除購屋及修繕補貼貸款年限限制,且增訂展延寬限期等彈性措施,以加強保障弱勢民眾。內政部指出,放寬所得標準難免會增加符合資格者,考量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程,將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將放寬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項標準符合其中1項即可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若以桃園市為例,2021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標準為3萬8203元,而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標準為3萬4322元,所以當地的身心障礙家庭只要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於3萬8203元就可申請。內政部另補充,此次同步配合修正「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以維護弱勢家庭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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