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公告表示,房東不得因房客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也不可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法將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內政部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尋求相關協助。
內政部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且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客或同住親友因染疫或居家隔離的情形,並非為房東主張終止住宅租賃契約的法定事由,房東如仍以歧視染疫或居家隔離為由而提出終止租約,恐會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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