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位於台中市豐原區的「豐原車站東側豐原區翁明段659地號等12筆地都市更新事業」,前後共流標3次,遭市議員批內政部及都發局應謹慎調整誘因,避免條件過於苛刻,導致業者不敢出手投資。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回應,該公辦都更案係由台中市政府主辦,其招商條件、規劃內容、土地分配,皆由台中市政府全權規劃訂定,內政部從未干預。營建署解釋,依公產機關參與更新規定,本案國有財產署管理土地占比77%,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分回房地將作為辦公廳舍或社會住宅,也可提升豐原的行政服務品質、解決當地青年及弱勢家庭住宅需求。
尊重中市府規劃 盡快檢討招商內容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至於規劃辦公廳舍、社會住宅及住商空間分棟分管,以利提高招商誘因等條件,相關內容由台中市政府規劃訂定,期望市政府能夠盡快檢討豐原後站招商條件,帶動當地機能活化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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