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房產 贈與稅可扣除2種稅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移轉不動產予受贈人時,其財產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應以贈與時的時價為準,如不動產的價值,便應視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而定。另外,因移轉不動產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則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移轉方式不同 稅率有差異

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基準,是依前一次與本次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進行課稅,無論是透過贈與或買賣方式進行移轉,皆適用20%至40%的土增稅率,若是出售自用住宅土地且符合相關資格者,則可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優惠,按10%稅率課徵土增稅。

契稅則為房屋移轉時依「契價」課徵,不同移轉性質適用不同稅率,其中買賣、贈與、占有等契稅稅率均為6%,依序分別由買受人、受贈人、占有人負擔;典權則由典權人負擔4%契稅;交換與分割的稅率均為2%,分別由交換人與分割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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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能扣稅賦 貸款也能扣除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且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此外,若贈與財產附有房貸、車貸等負擔,也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說明,個人申報贈與不動產,若欲扣除土增稅及契稅,須檢附贈與契約書、已完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稅單影本及該稅款支付證明;若是由他人無償代受贈人繳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亦為贈與稅的課稅範疇,因此須將他人代為繳納的稅額,一併納入贈與總額計稅,再依收據扣除。

父母送房產 贈與稅可扣除2種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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