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民眾持有的房地如果没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址設立戶籍,就可以在9月22日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而且現在特別新購房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者,只要在輔導通知上掃描QR-CODE後,即可上傳提出申請,民眾只要拿出手機動動手指,就能輕鬆完成節稅手續了。
北市稅捐處提醒,土地所有權移轉是按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累進稅率計算土增稅,一般用地稅率是20%、30%、40%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為10%不累進。民眾土地如符合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可在申報時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另外,稅捐處表示,民眾在2年內售小屋換大屋,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適用要件,還可申請就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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