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爭議 日日春協會判付53萬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長期關心性工作者權益的日日春協會,多年來以文萌樓為妓權運動基地,2011年被房產投資客林麗萍夫妻以330萬買下,最高法院去年判日日春遷出文萌樓後,屋主與日日春再度因租金、水電費對簿公堂;日前台北地院判決,日日春協會要給付新台幣53萬多元給屋主,全案可上訴。

位於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曾是公娼館,並被台北市指定為市定古蹟,長期由日日春協會管理,並作為妓權運動基地。林姓女屋主夫婦7年前買下文萌樓,提告要求日日春遷出文萌樓,法院判決日日春遷出文萌樓。

屋主事後另對日日春提告,要求返還租金總計約194萬餘,日日春表示,不是不付租金,而是對方開價太高,希望法官應該為文萌樓古蹟公益性把關,莫縱容投機客侵害公益謀私利,並提出徵收文萌樓的訴求。台北地院判決,日日春只須返還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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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表示,認為日日春協會雖然無權占用文萌樓,但並沒有商業上或營業上的特殊利益;租金計算方式,因受土地法相關規定租金最高限額的限制,而非由一般商業租賃市場的行情而定;法官計算後判日日春協會要給付屋主5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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