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日前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優先補助新婚家庭及孕有胎兒者,並放寬無自有住宅認定標準,以及延長受家暴及性侵受害申請者,文件補正期限,以保障弱勢權益。今年7至8月辦理住宅補貼時適用。
為鼓勵生育,新規定中胎兒將可計入家庭成員數,除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每名加計2分外,針對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以上家庭(含胎兒),第3人(胎)起,每增加1人(胎)加計3分,增加其獲得補貼的機會。
例如已育有1子女且懷有雙胞胎者,子女數合計3人(胎),共可加計7分;同時也針對申請日前2年內新婚家庭加計2分。
內政部表示,過去針對租屋、購屋和修繕等提供住宅補貼,除了補貼租金之外,也對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新購住宅者,給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有部分申請戶因繼承或其他原因持有共有住宅,且持分小於40平方公尺,約12坪,因生活因素戶籍無法異動至他處,而設籍於共有住宅,依現行規定,會因設籍於此而被退件。
此次修正考量申請戶確實有住宅補貼需求且皆為中低所得家庭,故將無自有住宅認定相關規定刪除「且戶籍未設於該處」的文字,修正後此類申請者無論是否將戶籍設於該處,皆視為無自有住宅。
此外,現行規定民眾持有經政府已公告須拆遷的住宅,若未取得拆除執照,不得視為無自有住宅。但為利民眾另覓他處居住時能申請住宅補貼,此次條文增訂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的住宅時,可以視為無自有住宅,維護弱勢家庭居住權益。
另考量因受家暴及性侵害的受害者取得保護令等文件需一定的時間,放寬受家暴者或性侵受害者及其子女提出申請,其應檢附文件補正期限,得於受理期間屆滿二個月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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