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截至目前,台北市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16,548筆,面積超過269公頃;建物1,986棟,依照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高達561億餘元。
地政局表示,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超過1年未辦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未提領價款者,歸屬國庫。另外若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得向國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
每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的公告資料會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布欄。另外民眾也可以於地政局或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的網頁點選查看前項公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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