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海砂屋拆除重建 市府積極協助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目前台北市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海砂屋計有49件(2,365戶),其中42件已逾公告後2年內停止使用期限,建管處針對無正當理由仍持續使用之建築物,依法裁罰所有權人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藉以督促社區住戶早日整合意願,儘速拆除重建。

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市府積極協助海砂屋拆除重建,訂有「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經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除了減免房屋稅外,申請拆除重建得依原建蔽率、原容積率重建,並放寬原容積率或原總樓板面積30%。另外,海砂屋拆除後,將再補助每戶20萬元。

張明森補充,「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須在公告後2年內停止使用﹅3年內自行拆除,若無正當合理而逾期未停止使用,即處建築物所有權人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且供營業使用或對外出租者,經連續裁罰3次後,將依行政執行法裁處10萬元怠金並執行斷水斷電,藉以督促履行停止使用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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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指出,針對海砂屋善後處理機制,市府已建置相關的獎勵與督促措施,但建築物拆除重建涉屬私權,仍需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民法合意才得進行。如房屋狀況經專業公會判定符合建築法第81條「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要件,市府即得執行強制拆除,但建管處與更新處仍將持續輔導海砂屋社區住戶儘速拆除重建,經統計全台北市計有40件海砂屋業已完成拆除﹅5件業已補強完成解除列管在案。

至於公有建築物經鑑定為海砂屋者,並無「自治條例」適用,應由建築物管理機關自負安全管理維護之責。經統計全台北市海砂屋建築物原有170件,歷年來已完成8件拆除重建﹅150件補強完成,尚餘12件中有7件已有明確拆除計畫,並依計畫進行中,剩餘1件則已於今年進行補強工程設計,另外4件建物整體結構安全性可接受,由權責機關持續監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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