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違規 這類被罰最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因應房市熱絡,不動產銷售廣告多元化,台南市地政局統計去(2021)年度不動產經紀業違規裁罰情形,共計有18案,其中以刊登廣告未註明經紀銷售及廣告不實,占10件最多。

根據去年度不動產經紀業違規裁罰情形,刊登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及銷售廣告不實,計有10件、租賃案件實價登錄逾期5件、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即廣告銷售2件、非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1件。台南市長黃偉哲提醒業者,在刊登廣告內容時,應注意廣告用語的中立性與真實性,以免查證有違規情形者,將面臨裁罰。

謹記! 文宣應附經紀業者名稱

台南市地政局長陳淑美指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在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契約書後,才得以刊登廣告及銷售,且廣告及相關文宣應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並與事實相符,不得以加盟店名稱代替,以免遭裁罰。陳淑美進一步說明,隨著數位行銷廣告盛興,大部分銷售都以網絡為主,近期多個裁處案為臉書社群網路平台刊登廣告違規,提醒業者在進行銷售業務時,多加注意相關規範。

- 繼續閱讀,請向下滑 -
不動產經紀違規 這類被罰最多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相關文章

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