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萬華的堀仔頭湧泉聚落,是老艋舺最早開發的區域,然而隨著時代的演進,逐漸被埋沒在歷史記憶中,近年來在地方文史工作者的努力之下,湧泉重見天日,並且提報為文化景觀,但上百位地主擔心衝擊土地開發利益,日前在文資委員前往會勘時爆發爭議。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曾說明過,文化保護的觀念在台灣已漸趨成熟,文資保存與區域開發不再只是單一的零和棋局,《文資法》中明訂了保存區『得依實際情況為必要規定及採取獎勵措施。』,各縣市政府多有容積獎勵與轉移的優惠政策。
在法規第91條中也表示『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得在百分之五十範圍內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且區域被列入文化資產,並不代表完全禁止開發,只要適度保存,仍可進行再造,因此保全文化資產,並非全然無利可圖。
但為何民眾對不動產被列為文化資產範圍仍抗爭不斷?大多數人認為地主是為了追求利益極大化,然而仔細深究,根本問題在於人民對官方的不信任,《文資法》未被視為文化保存的根本大法,反而時常淪文政治問題的護身符,導致其權威性遭到質疑。
住展房屋網認為,中正紀念堂與新舞臺事件,是讓《文資法》受創甚深的兩大爭議。2007年,台北市文化局為避免當時的民進黨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援引《文資法》將中正紀念堂全域列入暫定古蹟,當時就引起『才30年,算古蹟?』的爭論,這時暫定古蹟的概念也廣為大眾所知,當初為保全中正紀念堂,市政府不得已以『維護文化資產』為手段,產生『文化服膺政治』的討論,讓社會開始質疑《文資法》的超然性。
去年底的新舞臺保留爭議,則將文資保存與開發衝突畫上等號,為了留下僅10多年歷史的新舞臺,台北市政府將其指定為文化景觀,當時審議委員中就有分歧意見,認為將17年的新舞臺認定為古蹟,會有損文資資產的權威性,雖然後來賦予位階較低的文化景觀,但社會已形成『以文化資產卡死私人開發』的觀念。
當年中信大樓是因設置新舞臺藝文空間換得容積,也就是說,若沒有新舞臺,中信大樓不會有今天的高利益,因此北市府有十足的立場可以要求中信保留,但市府卻選擇以文化來包裝,雖然暫時留下了新舞臺,但社會對《文資法》已不再信任。
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單單指責建商與地主唯利是圖,為免太過偏頗,官方濫用《文資法》,導致法條公信力蕩然無存,才是問題的根本,且上樑不正下樑歪,現在民間也有樣學樣,若有開發案進行不如己意,便以提報文化資產讓開發停擺,這樣的後果顯然是官方當初始料未及的,如今文資保存爭議一再上演,又怪得了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