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大修 救得了歷史建築嗎?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在不動產價格高漲的這十幾年,可說是台灣文資界的黑暗時代;在開發利益的主導下,許多文化資產遭暗地拆除、破壞,許多所有權人、開發商甚至在文資仍在審議階段時就先下手為強,避免後續列為文化資產後衝擊利益。

而在這波文資浩劫中,受創最深的就是缺乏罰則保障的歷史建築,包括蘆洲秀才厝、台中慶興堂、下營文貴醫院、土城普安堂等,都被所有權人夷為平地或毀損,甚至有時連政府自己也可能是文資的劊子手,近期最具代表性的個案就是北市西區門戶計畫的三井倉庫遷移案。

歷史建築接連不保,讓文化界抨擊政府無作為,質疑官方將文化資產列為歷史建築後,卻沒有相應罰則可確保史蹟永續,呼籲政府盡速修法,解決『歷史建築無用』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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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爭取,日前終於迎來文資法大修,修法內容包括將對破壞歷史建築祭出罰責,改善以往只有鼓勵,沒有處罰的怪誕現象;但罰責內容僅對未依法行政之公務員加重刑責,及對違法所有權人處以罰鍰,並可斷水斷電,讓長年呼籲修法的文資界頗有微詞。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亦認為,這樣的修法結果,對歷史建築的保存幫助有限。雖然文資法修正後,能改善歷史建築有賞無罰的弊病。但區區數十萬的罰鍰,對違法破壞文資者而言,拆史蹟蓋好大樓後,賣一戶的獲利就不只百萬了,又怎會將幾十萬罰鍰放在眼裡呢?因此該罰則實無嚇阻作用。

依照現今文資法規範,破壞古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文資僅列歷史建築,則無刑責可罰。由於罰錢的嚇阻作用有限,因此不少文資人士一再疾呼應將歷史建築比照古蹟,針對毀損行為祭出刑責;可惜該主張並未被納入本次修法中,因此可預期歷史建築遭破壞的事件,並不會因本次文資法大修而有顯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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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先前便曾批判,歷史建築常被公務機關當作便宜行事的手段;且因歷史建築缺乏罰責,既不會衝擊開發利益,又可向文資界交差,實是平衡兩方爭端的好工具,官方也常將歷史建築作為文化資產最終的結果。在文資列為歷史建築後,便不再進行該文資的古蹟審議,使其遲遲未能獲得古蹟身分,保障永遠存在缺陷。

然而文資審議應是動態的,就算無文資團體將歷史建築提報古蹟,官方也應定期進行審議,將歷史內涵愈發厚實的歷史建築升格為古蹟,惟如今有實際執行的地方政府少之又少,這不僅是對文化資產的虧待,更是公務部門的怠忽職守,因此歷史建築的悲歌何時才能告終,仍是一條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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