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調漲不應回溯? 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從101年宜蘭縣率先調漲房屋標準單價(房屋稅的稅基)開始,全台便相繼進行持有稅合理化調整。其中,又以台北市新成屋一次調高1.6倍討論最豐,而今年又將有12縣市欲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當中台南市更打算端出回溯條款,將民國90年7月1日之後發放使照的建物一概納入調整範圍,引發地方民代強烈反彈。

對於回溯條款引發批評,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當中存在許多似是而非的誤解,需導正視聽。先前包括宜蘭、台北等縣市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之所以不回溯,採取一刀兩斷的作法,導因於財政部民國99年發布解釋令,限定地方政府只能針對新建房屋調高房屋標準單價,以減緩衝擊,才造成地方政府以使照發放日期為依據,讓新、舊屋適用不同稅基。

不過該解釋令在前立委曾巨威的努力下,早已於103年廢除,讓地方政府可自主決定是否讓舊建物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因此標準單價回溯舊建物的作法,並無失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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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許多人以舊建物適用新稅基,對老舊建物持有者而言並不公平,住展房屋網企研室需指出此言差矣!前立委曾巨威指出,民國70年到90年間,房屋標準單價以躉售物價指數作為調整依據,當躉售物價指數過30%才可調整,因此這20多年在法規的現制下,房屋標準單價不動如山;民國90年後雖改為每三年一調,但地方政府並未在每次調整時,讓房屋標準單價與實價接軌,導致稅基長期偏低。

換言之,舉凡屋齡在35年以內的房屋,在房屋標準單價幾乎沒啥變動的情況下,都在租稅上得了便宜;不過曾巨威也透露,民國90年以前不調整的主因是政府自身法規枷鎖所致,因此官方需自行承擔苦果,尚有不追究的正當理由。

但90年後法規已調整,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則認為實無繼續放任不管的空間,且十多年累積下來,房屋標準單價與市價仍有數倍落差,不論是基於租稅公平,還是地方財政健全,稅基都有調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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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90年除了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規範改變外,建築法規也因地震災害有所修正,兩者正好接軌,故以90年作為稅基回溯斷點,已是相對合理,且符合公平正義的作法,因此面對房屋標準單價調整,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呼籲各方應理性看待,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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